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年月日。
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
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税总办征科函〔〕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月、月、月、月、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日。
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五、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六、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七、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八、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
月日至日放假天,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月日。